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
2、已在外地落户的毕业生,在本地落实工作单位后可迁入户口
3、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落户的,次年1月1日后应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申报迁入登记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外地生源迁移证上迁入地必须为“绍兴市”)、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上面所署迁入地必须是“绍兴市”)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历届已落户毕业生)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7.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户主页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8.属迁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需出具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盖章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9.回原籍落户的需提供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证明(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公安窗口(惠利街20号),
越城分局东湖派出所(越东路南路口),
越城分局皋埠派出所(临江路65号),
越城分局鉴湖派出所(鉴湖镇坡塘村),
镜湖分局东浦所(环西路西直江1号),
镜湖分局灵芝所(二环北路399号),
袍江分局马山所(海南路99号),
袍江分局斗门所(汤公路24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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