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有下列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但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未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的;(二)申请查询的房屋不在查询机关管辖区域内的;(三)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查询机关要求其补充,查询人拒不补充的;(四)查询人不具有原始登记凭证查询资格的;(五)查询人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或者损坏查询设备的;(六)查询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查询费用的;(七)有证据表明查询人将会违反《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泄漏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正当使用查询信息的;(八)查询机关认为可以不提供查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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