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可以用货币计价的无形资产,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全部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但需要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实收资本能否收回?
只要用于正常用途,公司的注册资本就可以使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本用于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经验资进入企业后,经营使用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来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用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购买企业的商品,可以认定投资者已经提取资金,即使这些货物有很大的贬值。2。
(1)在法律意义上,企业一旦成立,将与原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是完全合法的。投资者作为法律主体,不侵犯被投资单位合法财产权的,不能视为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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