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受委托的监护人有过错时,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受委托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对此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承担责任。
一、老师是学生的监护人吗?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只是管理责任。
二、父母委托监护上学可以吗
委托监护上学可以的,小孩的户口在委托监护人的户口上,可以上学。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因孩子侵害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双方约定由被委托的一方承担责任的,父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委托的一方追偿。
三、小孩父母健在监护人怎么变更
如果法定监护人出现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等行为,可以变更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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