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人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人申报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到三个月的时间,具体的期限要看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如何规定的。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如何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需要注意收集能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破产债权的特点
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4.可强制执行。基于此特点,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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