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指什么
1、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就是土地增值税中的普通标准住宅。
2、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屋转让方式有哪些
1、产权归属转移: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由房东利用自筹资金一次性地提前归还尚未还清银行贷款,在银行释放抵押权并且房地产交易注销抵押后,房东才拥有产权,买卖双方按照一般二手房交易流程完成交易即可。
2、第三方:找到双方信任第三方交易过程,买房首次支付房款用于帮助卖方偿还贷款,减少交易风险,或是由第三方还清贷款再转移产权,之后向第三方偿还。
3、办理转按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一同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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