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
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
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
5、《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
6、《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
7、《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与在杭参保的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一、《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二、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或毕业分配报到证;
2、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转业、复退相关材料;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提供相应原件;
4、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
5、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及户口簿;
6、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就业许可证等有效就业证件,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
7、50周岁以上且55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参保时需提供管理岗位的劳动合同。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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