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项工程竣工报表。
3。建设项目竣工报表。
4。完成声明。工程竣工报表一般由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办理结算和拨款手续。编制竣工报表的原则:(1)编制竣工报表的项目必须是有结算条件的项目。对需要结算的工程项目,要根据生产部以前提出的竣工报告进行全面清点,并提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实物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竣工验收规范。工程未竣工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如需返工,须返工返修后方可结算。[2](2)建设单位要对国家负责,编制竣工报表,正确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3)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收费规定和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要求编制。(4)施工图预算及其他结算资料和依据必须齐全,并按竣工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工程竣工报表的依据:(1)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单;(2)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3)施工图预算和增减预算;(4)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施工变更记录;
(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预算收费标准及其应用(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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