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与工伤赔偿的相关性
时间:2023-07-01 04:00:05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达到退休年龄,工伤不可以赔。具体如下: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2、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一、申报工伤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了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工伤赔偿是单位赔吗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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