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记载的年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身份证上的年龄还没达到的,当事人可以退休。根据相关通知,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即可退休;如果是因公致残,导致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没有年龄和工龄限制,可以退休。
退休年龄按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慕容博行政诉讼案)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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