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即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开庭以后判决以前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出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方,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错方,而且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同居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根据此项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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