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在合法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妻子有权向其夫索取之前的借款。
在此期间,若夫对别人做出了借款的承诺,此种行为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理应由夫妇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丈夫对他人写下的借款“凭证”存在虚伪性,或者该笔债务的形成并非发生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或者是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具有法律禁制性的行为所导致,则可以证明女方无须承担还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领了结婚证其中一方借款属于共同欠债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行为,若这笔款项被用于了维护和发展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各项开支,那么该笔借款将被视为是夫妻共同的负债,夫妇二人有义务就这些共同债务向外承担起彼此连带的偿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确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范畴的借款项,才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处理。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债务分割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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