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一、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二、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怎样的,这个怎么判
1、宣布开庭;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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