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因多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未经同意单方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情况。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因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失性原因以及经济原因需要裁员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则是指员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也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是几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失性原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无过失性辞退,即员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也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6.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在违反上述规定时,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时,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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