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方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或共同参与了具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具有互利关系
2.当事方或外国法院必须提交司法协助请求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裁决
<3.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确实已生效
4.作出裁决的法院或外国仲裁机构对裁决具有管辖权,这不包括在我声明的保留条款中
5.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程序是合法的
6.该裁决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此之外,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标准与承认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标准不一致,这突出表现在涉外仲裁裁决只应审查程序问题,裁决的实质性错误不应被视为不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理由,这是由仲裁的非政府性和自主性决定的,不能强迫仲裁裁决适应实体法的既定内容,也不能用法律公正来衡量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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