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等。
一、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能解除合同吗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包商是否享有建设项目的否决权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对分包商具有否决权。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
三、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发包人能解除合同吗
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发包人能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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