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工程不允许分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
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三、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
四、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再分包。
工程发包和分包的区别
发包的行为实施方是建设单位,发包就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其他的方式将自身的工程承包给外面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设计、建立或者是材料供应商等等,中大型的项目中是比较常见的。分包是施工单位将总工程按照性质分解成几个单独的项目,然后再将这些项目包给别的施工单位。分包是要有分包资质的单位才可以实行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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