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失业、失业等)、工伤、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文化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工会基金,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地方税费征管细则(二)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款、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资金的征收管理,集体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四)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税务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
(6)对地税系统的人员、工资、编制、经费等进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培训地税系统干部
(8)组织税务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9)办理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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