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如何体现修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已经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有修改权,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作品的构思、概念和文字的修改上,但在收回已发表作品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过程中,修改权在作品创作时产生,在著作权人死亡时丧失。著作权人生前未委托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第三人修改自己作品的,著作权的修改权随着著作权人的死亡而消灭,修改权可以转让。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委托,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也可以享有修改作品的权利,但必须按照著作权人的要求进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报刊可以对作品作如下修改:1
2。由于篇幅限制,内容可以删除
3。修改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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