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一般是由公司去报销。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但是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9、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报销生育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