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600多名被拖欠492万工资的四川农民工,虽经多次交涉,寻求当地清欠办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帮助,然而,就像皮球一样,被一脚踢过来,一脚踢过去,最终无果,于是出现了堵路讨薪的一幕。我知道堵路是违法行为,但不堵路不中,不堵路就要不来钱。农民工堵路讨薪,让人深思。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治欠薪力度的加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法行为有所减少,但在各地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年关将近的时节,欠薪问题就充分暴露出来。于是,农民工堵路讨薪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还有堵门的、爬桥梁涵洞的,更有以跳楼自杀讨薪的等等。于是,有些人将农民工的这些做法归总为恶意讨薪,呼吁要严厉予以打击。确实,用堵塞交通、跳楼自杀等极端的方式讨薪,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当农民工不用这种方式就讨不到工资,他们不得不用这种违法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时,这是谁的责任,又是谁的悲哀呢?堵路讨薪是农民工作为处在社会底层的弱者的悲哀,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实际上,法律对这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已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除了要责令付清工资之外,还应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执法部门还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然而,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被侵害事件仍在不断地大量地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那些血汗工厂进行处罚,没有责令违法企业向职工支付赔偿金。正是有关部门的违法不究,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企业把欠薪等侵犯职工权益的做法,作为企业的成本经营策略。堵路讨薪让人感慨,但它更应该让有关职能部门反思,反思自己在农民工堵路讨薪事件中是否有失职失责之处?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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