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报酬管辖法院可以约定么
1、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无论是仲裁阶段还是法院阶段,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仲裁委和法院立案的,均要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材料。
2、当事人可以工作证、考勤证明,公司委派或调动员工岗位文件、工作地点实时定位等材料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当事人提供不了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材料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和法院立案。
3、法院立案阶段,要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权是平等的,即A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B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A地仲裁委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B地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院起诉。
二、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1、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3、仲裁。涉及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仲裁是强制程序。
三、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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