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便可立即行动,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在此过程中,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约,对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核算。如果在上述警告之后,开发商仍未能按期完成交房工作并且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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