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两年是否还能进行诉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诉讼的限制,需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护民事权益之诉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议题,可详细划分为以下四大方面:首先,若开发商因各种原因而延迟交付房屋,在经过买受方多次催告且给予了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方可依法请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其次,合同解除权于收到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至一年后终止,换言之,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长达一年时间;再次,买受人享有依照合同具体条款下的法律权利,以相应措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最后,若延迟交房系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可据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政策变动、极端气候影响、地震等自然灾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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