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情况需要申请行政许可:(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9条规定的情形;(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上述(1)(2)是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是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哪些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需要进行回避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是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的近亲属;
2、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或者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3、与行政许可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与被听证的行政许可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环境鉴定、监测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说明理由,由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暂停参与听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据此,如果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某一行业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参加相关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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