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2、民政局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登记结婚;
3、制作结婚证发给双方。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未婚男女同居时间越久越不结婚的理由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慧兰说:人们对同居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自由度提升、男女更平等。但我非常反对同居,它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如果任由其从小众转变为普遍现象,只能让更多人迷失在这种关系中。
罗慧兰指出,多项研究都证明,同居时间越长,对感情和当事人的负面影响越大。
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的两位教授,大卫-波彭诺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开始研究同居关系,历时10多年。结果显示,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离婚率高出46%。同居时间越长,双方将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愿受婚姻的约束,永不结婚的可能性也越大。美国另一项对2150名男性的调查也表明,有过同居经历的人,只有1/3后来和该女性结婚。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提出同居成本论,包括社会文化、身体健康、生理、经济和心理成本。在他研究的案例中,女性的5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比如,中国传统的贞节观念根深蒂固,社会文化宽容男人的风流,对女人却很苛求,再一次走进婚姻时,要承受比男人更多的社会舆论。同居还使得单亲母亲增多,影响女性事业发展,对孩子也不公平。
2003年,《新婚姻条例》的颁布简化了结婚、离婚手续,但对同居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罗慧兰指出,同居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分配。如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要进行财产分割。但同居分手,就看房子署名是谁,除非彼此有约定,不然总有一人会一无所有。若生下孩子,还可能上不了户口。这些都是同居生活的现实问题。
罗慧兰解释,如果一个人的婚姻观念较传统,是不会同意先同居再结婚的。婚后出现矛盾,他也会坚守,视离婚为反传统的行为,愿意克服困难,与对方磨合。同居是一种反传统的行为,即便将来走进婚姻,出现婚姻危机时也更可能选择离婚。因此,选择同居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有可能同居关系破裂,有可能不婚。此外,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女方要保护自己,应该进行财产公证的,就要公证;在没有领证之前,要注意避孕。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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