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确认:
1.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在我省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不属于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科〔2014〕28号,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
(二)申报材料
1.《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通过系统打印)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1份。(通过系统打印)
3.相关附件材料一份(注:附件材料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注: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由保存《评审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公布资格文件(注: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由保存文件的管理部门盖章)。
(4)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能反映何时从何处调档。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有前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也须提供)。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7)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10)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11)评审时所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12)原单位辞职、离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3)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可改用事业单位进编审批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4)身份证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网上基本信息的核对,审核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和《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并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注:有主管部门的杭州市属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相应的部、委、办、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含非国有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报送相应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或中心。
3.主管部门核对网上信息,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完成网上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材料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6.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制作证书。
7.市人力社保局收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制作好的证书后,在网上公布领证信息(职称工作信息栏目),领证人员携带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1份)。
8.单位将《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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