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企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保持持续经营的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与破产倒闭不同,存续企业是指公司企业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由公司的债权人等向法院提起的清算内容。
在一定时期内,企业需要保持持续经营,避免破产或倒闭。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企业破产倒闭是公司企业不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由公司的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内容。
存续与破产的区别
存续与破产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存续指的是公司或个人在法律上继续存在,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债务。而破产则是指公司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其财产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或个人失去独立地位,不再存在。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将进行清算,以偿还其债务。对于债务人财产的清算,会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能够通过清算得到其应有的利益,那么破产清算就是成功的。但如果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能得到其应有的利益,那么破产清算就是失败的。
因此,对于公司或个人而言,存续与破产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破产倒闭对社会经济影响深远,为确保经济持续发展,企业应保持持续经营。存续企业指在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与破产不同,存续指公司或个人在法律上继续存在,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债务。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财产清算以偿还债务,需关注债权人利益。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债务人财产清算,确保债权人得到应有利益,使破产清算取得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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