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聘任制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哪里评审,哪里有效。专业技术人员从外地调动工作后,应按调入地区的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重新考核,确认资格。因此,凡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从郑州市外调入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调入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均须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审验换证。
(二)确认方法
按同类人员的评审条件衡量。
(1)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内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人员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1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须提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批准机关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资格审核批准机关印章的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9.《市外来郑人员换发资格证书汇总表(从郑州职称网职称用表(资料下载)中下载录入打印,含电子盘)1份;
10.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郑单位还须提交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政策文件。
(2)各相关部门在受理和核实确认材料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出具客观、准确的核实意见,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提交的原件经资格确认机关查验后退回。
2、办事程序
(1)申报程序
①个人申请并填写所需申报材料;
②单位行政领导同意;
③主管部门审核。
(2)服务程序
①高级:职称处综合组主办人员审验、职称处长审核、省职改办审批验印、通知单位领取。
②中级:职称处综合组主办人员审验、职称处长审批、通知单位领取。
③初级(市直各部委局内资格确认人员):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审验、职称处长审批、通知单位领取。
3、服务时限,服务人
由职称处各协调组主办人员负责,中、初级随到随审核,高级报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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