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22:45:20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3、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某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安置房主要优势有哪些?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1、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拆迁安置房屋分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两种,对于因第一种因素获得的安置房,一般需要等待五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后一种则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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