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1-17 16:20:06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会有约定,要求征收管理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被拆迁户。如果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常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会有相关的约定,要求征收管理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被拆迁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要求?

拆迁安置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购买的房屋。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购买;三是购买后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四是购买后不得随意转让、出租。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我国,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时间、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以及拆迁安置房的要求等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被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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