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定费用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某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二、维修基金发票什么时候会给业主
维修基金发票一般等业主缴纳了维修基金后就可以给业主了。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过后的重新整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的区别,具体如下:
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
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
3、费用使用范围不同。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很多购房者都已经理解了,而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来说,购房者都是比较关心的。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维修基金是业主为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维修基金发票业主保留一般三联,个人一份、房管部门一份、银行一份。
三、住房公金基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各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不同,可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或者办事点查询相关规定。下面介绍一下南京的提取条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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