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同是否无效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同时具有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流程怎么走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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