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房屋交付日期有所延迟,就无疑构成了违反合约的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其应尽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应坚决要求违约方负责并履行其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至于赔偿金额,则应当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括了契约完全履行后当事人可能从交易中所取得的预期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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