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我们明确了相应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即按日累计向买方额外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赔偿金。
然而,如果卖方发现已协商的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所承受的损失,有权提出适当减少;另一方面,如果买方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不能充分补偿其所受损害,他们同样具有增加违约金额度的权利。这一具体的调整和变动将依照违约方对合同双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大小予以衡量确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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