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延期交付问题,法律规定可选择退房,然而在采取行动之前,务必对开发商发出书面函件进行严格的催告程序。若该开发商能够按照事先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承诺,则无需启动退房流程;反之,若其未能如期履行约定并未按约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还可索取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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