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列出了有监护能力的人选以及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定。监护人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尊重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保障其权益,成年人的监护人则应尊重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保障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监护人也不能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当然可以。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人将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些人有: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父 母 已 故 或 无 监 护 能 力 , 谁 来 担 任 监 护 人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担任监护人的人可以是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
1. 配偶:配偶在配偶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有监护权。
2. 父母:父母在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有监护权。
3. 子女:子女在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有监护权。
4.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明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前提是民政部门有监护资格。
因此,当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具体由谁担任监护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在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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