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向劳动局提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了30天内的申请期限,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工伤鉴定需要向劳动局提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了30天内的申请期限,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劳动局如何处理工伤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因此,劳动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工伤鉴定申请,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因此,劳动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工伤鉴定申请,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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