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23 20:30:38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2、该当事人实施了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明确作出追认。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人如属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二、中介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中介合同代签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三、无权代理被追认还可以撤销吗

被追认后,原则上善意相对人不再享有撤销权。但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以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均有权请求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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