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时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其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其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协商解除合同情形;
1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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