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愿退休的,使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个人提出退休分为3种情况:1、使用者有《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需要使用者的许可,可以要求支付剩馀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和退休手续等2、30天前没有提出退休申请,使用者也没有《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劳动者直接提交退休信出去,这时你是违法的,给使用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的费用,使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30天前提交的书面退休,不需要使用者的认可就可以退休。其中,试用期3天前书面提交的使用者有义务结算工资办理退休手续。
老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前30日书面向单位辞职的情形。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严重的赔偿责任。而对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果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将极大的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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