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怎么处理
时间:2023-11-14 05:38:40 4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处理方法是:

行为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方案的内容有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2.房屋征收的目的;

3.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4.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办法;

5.补贴和奖励标准;

6.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7.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8.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9.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10.其他事项。

三、房屋征收方案不服起诉的有效期

房屋征收方案不服起诉的有效期是6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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