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房屋征收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房屋征收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房 屋 征 收 评 估 报 告 有 误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报告有误,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可能与周边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针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有误的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申请复核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认为评估报告有错误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报告,要求重新评估。
2. 申请复核结果。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结果。
3. 提起诉讼。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与评估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4. 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认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公示,确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同时,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在采取法律措施时,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复核评估报告、复核结果、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措施,确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公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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