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就应当承担诉讼行为给自身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败诉的风险,以及衍生出的财产保全风险。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二是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三是损失的出现与财产保全错误申请有因果关系;四是申请人对错误财产保全具有过错。
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类型:
(1)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而申请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错误;
(4)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远高于其请求;
(5)所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发生错误。
律师补充:
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其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有自身的判断和认识,如果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依据判断申请保全是否错误,是要求保全申请人达到与法院裁判相一致的认知程度,要求过于严苛,也将不利于诉讼保全制度保障未来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的制度功能的实现。因此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为唯一判断依据,须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察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中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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