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满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满两年,不动产查封或其他财产冻结满三年,到期申请人未申请继续冻结查封扣押,法院也未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扣押手续的,其相应财产保全因期满而自动解除。
另外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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