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损害财产权益,可以请求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申请保全措施需按财产数额交纳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选择就近法院,裁定后立即执行。
在离婚时,如果对方转移或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可以请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费用。如果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案件需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并在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后,会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及收取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及收取方式是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保全期限、保全范围、保全方式、保全对象等。费用通常包括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具体收取方式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有些情况下,费用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或在保全结束后结算。建议您在进行财产保全前,与律师详细咨询并达成明确的费用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计算及收取方式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认。
在离婚中,对方转移财产严重侵害财产权益,可请求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保全需按财产数额交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费用计算因素多样,建议与律师明确费用协议,避免纠纷。费用计算及收取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认。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