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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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纸质复印件1份
矿山企业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由企业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
2
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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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纸质复印件1份
矿山企业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保证金缴存以采矿证为单位计缴。
3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专家验收意见、名单)?[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纸质原件1份
矿山企业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按照“采前有方案,采中有治理、采后有验收”的原则,矿山企业应在开采的各个阶段委托第三方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评估,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4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验收)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纸质原件1份
矿山企业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含专家意见、名单)?[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纸质原件1份
矿山企业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
1个工作日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
1个工作日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程志刚
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崔礼彪
4个工作日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标准;2、审查环节的审查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形成批文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1个工作日
出具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A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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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保证金的使用,是指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闭坑、停办、关闭时,需要动用所缴存的保证金对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行为。第二十条保证金的缴存、使用、退还必须经监管的国土资源、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代理银行才能存取保证金。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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