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属本机关审批权限;2、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3、申报资料齐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省发证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的请示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2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8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小型非金属矿)
无
1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0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1
“治理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12
“治理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无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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