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有效。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婚姻有效吗
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婚姻效力属于待定的,如果一方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那么婚姻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行使撤销权,婚姻没被撤销的,那么婚姻是有效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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