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是否有效吗
1、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有效。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有哪些重大疾病不能结婚
1、一是指定传染病传染病,是指法律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2、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三是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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